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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加快全县纺织服装企业升级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步伐,实现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推动纺织服装产业由数量经济向规模经济、品牌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纺织服装企业。

  二、支持举措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龙头(总部)企业入驻。对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含上下游产业链抱团项目)、总部经济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2.鼓励企业“个转企、企入规”。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在给予收入上台阶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进行融资

  3.对纺织服装企业较上年度实际新增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利率的50%,给予其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4.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围绕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开发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贷款、订单贷款。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牵头单位:县人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5.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服务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向服装纺织企业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6.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以有形资产抵质押申请新增融资担保的纺织服装企业,在担保风险合理控制的前提下,不动产评估价值按不超过90%核定担保额度、动产设备按净值40%-60%核定担保额度。对新增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0.5%(期限一年),县财政给予等额补贴(牵头单位:县金繁担保公司)

  (三)加大企业财税奖补

  7.对2020年亩均年度财政贡献(下同)在1—6万元(含1万元)的纺织服装企业,按其土地使用财政贡献的70%给予奖励;对亩均年度财政贡献在6—7万元(含6万元)的纺织服装企业,按其土地使用财政贡献的85%给予奖励;对亩均年度财政贡献在7—10万元(含7万元)的纺织服装企业,按其土地使用财政贡献的95%给予奖励;对亩均年度财政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按其土地使用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自2020年度起,出口退税额纳入到亩均年度财政贡献计算。(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技改创新

  8.支持服装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列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中2020年内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设投资门槛,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9.鼓励纺织服装企业申请和使用专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万元,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每年给予年费90%补助。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再给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再给10万元和5万元、2.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10.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在第三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自主及合作品牌。对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

  11.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我县在纺织服装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8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给予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2.鼓励开展职业培训。组织纺织服装企业管理人员、技能人才参加行业协会、知名企业、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高峰论坛、培训,按培训费用(含车旅费)补助50%给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3.鼓励企业商标认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芜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2 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14.鼓励企业品牌宣传。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参加省级以上电视等媒体广告宣传的,县财政按广告宣传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15.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对纺织服装企业提供样品并出席国家部委主办、省政府组团、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参加的全国性展会,以及自行参加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按省外、省内每个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补贴。对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6.鼓励服装采购本地化。我县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服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地采购。县内服装企业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校服、厂服的,按照销售总额(含税)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7.支持服装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本县服装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县,并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并购标的额8%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不超过并购标的额10%的补助,但关联公司除外。(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鼓励企业对外贸易

  18. 支持企业外贸进出口。对自营外贸进出口服装生产型企业给予外贸进出口实绩一美元0.05元人民币物流费奖补;对代理我县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贸易型企业给予外贸进出口实绩一美元0.03元人民币物流费奖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九)鼓励企业争取上级资金

  19.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当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不需县级资金配套的,县级财政按争取资金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年度起执行。

  繁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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